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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承诺不因领导变更毁约 “不认账”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日期:[2018-09-29]  版次:[A05]   版名:[城事·关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字体:【

营商环境

广州优化营商环境拟放“大招”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昨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不得以相关负责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约定义务,因不履行招商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赔偿。

记者注意到,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草案对职业索赔群体态度明确,规定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发现投诉人的行为超出合理消费需要,或者投诉人以索取赔偿、举报奖励为业的,可以终止对该投诉的处理,但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情形除外;发现投诉人可能存在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仅如此,草案还强调政府部门要守信,勿轻易承诺,也不能随便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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