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休假“缩水”
日期:[2018-11-25]  版次:[A03]   版名:[世相]   字体:【
■廖木兴/制图

●未婚女工申请休探亲假20天

●公司只给15天补贴不准请假

本期论语

企业管理人员真的不能忽视学习法律!这不,员工一旦较真,连休探亲假这样“冷僻”的事也不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经营企业不懂法,能行吗?

身为职场人士的你,知道什么是探亲假吗?现实中,许多人对探亲假并不熟悉,广州市一名女员工还因探亲假的问题,将单位告上法庭。

2015年7月1日,刘某(女)入职广州某公司,工种为管理员。此前,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工时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工时制度执行,工资标准为2065元/月。

刘某的父母都在家乡河南,她是一个人来广州工作。2017年6月1日,刘某以“本人未婚,父母在家乡河南”为由申请休探亲假20天,不过此前,刘某的2017年年假5天已经休过了。

广州某公司的《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因工作需要,该公司不安排符合条件的已婚员工每年探望配偶,也不安排符合条件的未婚员工每年探望父母,而是由员工配偶、父母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公司按规定报销路费,并核定其可享受探亲假的天数予以适当奖励。对于刘某的申请,该公司仅同意给她计发15天探亲假补贴。

对于公司的决定,刘某深感不满,于是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仲裁委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

随后刘某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单位,请求法院判决自己可享受2017年探亲假,公司要支付探亲假待遇;公司不能以工作需要为由不安排职工回家探亲,也不能以依法享受的年假天数冲抵探亲假天数。

一审法院认为,在此案中,刘某在2017年已经休年假5天,故认定她在2017年剩余探亲假为15天。刘某对此判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中院对刘某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广州市某公司应安排刘某休2017年度探亲假20天(具体休假时间由双方协商,探亲方式由刘某自主选择)。

依据:该公司制定的《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对探亲假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侵犯了刘某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刘某应同时享有探亲假20天及年休假5天。

(何生廷)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