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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20天探亲假”是一堂生动法制课
日期:[2018-11-2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郭元鹏

据《新快报》报道,身为职场人士的你,知道什么是探亲假吗?现实中,许多人对探亲假并不熟悉,广州市一名女员工还因探亲假的问题,将单位告上法庭。广州中院对刘某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广州市某公司应安排刘某休2017年度探亲假20天,具体休假时间由双方协商,探亲方式由刘某自主选择。

首先,我们简单厘清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女职工刘某,在2017年的时候,已经享受了“5天的年假”。此后,刘某提出自己老家在河南,按照法律规定,还可以享受“20天探亲假”。但是,这个时候用工单位不高兴了,不愿意给其“探亲假”。最终没有办法,虽然同意执行“探亲假”,但要求将“5天的年假”算在其中,只愿意审批“15天的探亲假”。因此,刘某将用工单位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15天的探亲假”审批是合适的,因为女职工刘某已经享受了“5天的年假”,虽然“探亲假是20天”,但是应该将“5天的年假”算在其中,因为“5天的年假”也可以探亲。而终审法院支持了“20天探亲假”的诉求,认为公司不能以工作需要为由不安排职工回家探亲,也不能以依法享受的年假天数冲抵探亲假天数。

这样的判决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给用工单位搞了一次普法活动,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探亲假是一个人性化的假期,主要是维护异地就业者的探亲权益的。就是要给他们更多与家人团圆的机会。虽然说,目前我们已经推行了更多假期,比如年假就是其中之一,但是,探亲假并没有因为有了年假而取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既然探亲假没有从制度的层面取消,就具有合法性。而现实生活中,探亲假几乎成为了摆设。一个原因是,很多职工和用工单位早就遗忘了这个探亲假,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休假的权益。另一个原因是,有了年假制度之后,年假也是可以回家探亲的,职工即便知道存在探亲假,也就不想节外生枝了。以至于让探亲假成为了“沉睡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法院判决,意义是不小的。其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告诉用工单位,职工休假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没有权力剥夺。探亲假和年假是两个休假权益,是不能互相抵消的。其实,更大的意义则在于,让人们知道探亲假的存在,不能因为探亲假已经久远了,而成为了“被遗忘的权益”。既然探亲假并没有取消,就应该把探亲假的权益交到职工的手里。

“法院支持20天探亲假”是一堂生动法制课,希望这起案件的判决,能够唤醒“沉睡的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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