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杨磊报道 使用女子相片作为头像,吸引男子添加其为好友,确定“恋爱关系”后,以父亲迁坟等各种理由向三名男网友索要钱财11万余元。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判处二审上诉人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审上诉人丘某伙同姚某、黄某、区某、熊某等人共同租住在东莞市寮步镇某公寓,并在网络交友平台上注册号码,使用女子相片作为头像,上传女子相片,以此吸引男子添加其为好友。此后,丘某假扮成女子,与对方聊天,称要做对方的女朋友,在取得对方的信任后,编造生病住院、没有伙食费、没有路费、父亲迁坟等各种理由诈骗他人钱财。丘某参与电信诈骗3宗,涉案数额为111350元。
法院认为,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罚。
直到案发前,三名被害人仍未察觉被骗,还坚信可以继续与丘某发展男女朋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