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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梯间电梯机房按自然层算面积
日期:[2018-12-14]  版次:[G05]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近日,东莞市规划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屋面部分相关条文的通知。其中有“屋面层所设置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和送风机房,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等表述。修改的条文,即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屋面结构顶板高度(指的是屋面结构顶板上表面到该建筑物室外地坪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物,当外立面设置了幕墙时,幕墙突出屋面结构顶板的高度不应超过20米,并且不应超过屋面结构顶板高度的10%,否则超出部分应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在建筑高度的认定方面,实体女儿墙(又叫雉堞或雉垛,是建筑物外围的一座矮墙,可以防止意外坠落)和实体幕墙的规则一致。

《细则》还规定,屋面层所设置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和送风机房,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一、当屋面只有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和送风机房时,如其面积之和不超过本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1/8,则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否则本层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二、当屋面除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和送风机房外,还设置有其他功能房间时,本层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三、低层联排住宅屋面设置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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