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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树立了禁烟标杆
日期:[2019-01-03]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郭元鹏

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其次,《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钱江晚报》)

点评:“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是禁烟升级的标杆。杭州的新规,将电子烟纳入了“禁烟范围”这是现实的需要,也是从法规的层面对电子烟的争议,给予了斩钉截铁的回应,电子烟也是一种烟,理应纳入“禁烟范围”。需要关注的是,既然“电子烟纳入了禁烟范围”,那么就应该像限制传统香烟生产和销售一样,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对于电子烟的生产也需要纳入“烟草监管”的视线,超市、商场、小店销售电子烟也应该获得许可,也应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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