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甘尚钊 许宁 黄丽娴报道 1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救助案件白皮书(2016-2018)》。数据显示,2016-2018年期间,广州中院审结的107件司法救助案件中,决定救助的案件有97件,占比90.7%,决定救助金额共计500余万元。
随着司法救助工作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广州中院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数量、救助人数及发放金额大幅提升,近两年广州中院每年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总额较2016年增长了近两倍。
仅2018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司法救助申请案件22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05.51万元,获司法救助人数399人。
广州中院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向金华介绍,司法救助坚持一次性救助原则,目的在于“救急救困”,作为一种辅助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只是解决涉诉当事人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暂时性、急迫性困难。“救助金金额十分有限,虽可缓解一时之急,但不能真正解决涉诉群众的生活困难。”
据了解,本年度司法救助资金是按照上一年度司法救助金的支出情况,并结合本年度需求预测救助规模,在项目经费中向市财政部门申报救助金专项预算。救助金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下一步,广州法院还将通过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动,联合妇联、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快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帮助当事人在司法救助之外,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