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用立法保障终结欠薪治理之困
日期:[2019-01-2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房清江

据新华社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活动,全面摸清欠薪底数,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加大解决欠薪问题力度,努力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劳有所得、安心过年。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全年查处欠薪违法案件8.6万件,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60.4亿元。

治理欠薪自上而下越来越重视,力度越来越大是无需争议的事实。如,每年春节开展拖欠农民工资专项执法行动早成规定动作,同时,针对欠薪顽疾各级各地先后完善了劳动用工实名制、薪金银行代发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客观来看,这些努力对维护农民工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都没有跳出欠薪事后治理的窠臼,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欠薪容易发生的土壤。

目前,针对拖欠工资在法律上基本等同于民事债务纠纷在处理,虽然也有“恶意欠薪”的规定,但面临着操作上认定难的问题,约束作用形同虚设,真正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的刚性保障明显缺乏。比如,劳动用工工资半年甚至一年一结算,到底合不合法,没有明确的定论,而这正是发生拖欠乃至恶意失信的温床。由于劳动用工的复杂性,以及一些领域中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势地位,强化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显得尤其必须。

首先,在法律上准确定性欠薪,把劳动权利与劳动者民事权利精准区分开来,让用工后无条件支付工资成为用人者法定的责任,经营不景气、资金结算困难都不能构成拖欠的理由,认定欠薪唯一的标准是时限,如两个月不结算劳动者工资就构成欠薪,将被要求强制支付并受到严厉处罚,在强制支付的时限内不履行支付义务,就构成了恶意欠薪,可追究刑事责任,给工资发放设置刚性的规则。

其次,在制度上建立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的信用担保机制,帮助用人者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结算过程资金融通不畅的难题,形成劳动者工资第三方代发的稳定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工资发放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通过立法强化劳动用工工资的前置保障,防止大面积、大额度欠薪的发生,才可能从根本上终结事后兜底的治理困局。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