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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十足 广东代表团拟提十八件议案
日期:[2019-03-05]  版次:[A05]   版名:[2019全国两会·议案]   字体:【
■昨日下午广东团代表讨论拟提议案。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教育保健品市场监管等热点话题受关注

昨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下午各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议案。截至当日,广东代表团议案建议组共收到代表拟提出的议案18件。拟提议案中,多件为建议新制定法律,包括制定强制执行法、个人破产法、爱国卫生法、社会信用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拟提议案的领衔代表中,有多位熟悉的面孔。

5位代表连续两年 领衔提议案

数据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广东团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0件,其中5件建议制定相关法律。领衔代表为陈瑞爱、阎武、朱列玉、王景武、肖胜方、王建军6人,联名代表352人次。

截至3月4日,今年广东代表团拟提议案共18件,相比去年不仅议案数量增加,领衔代表人数亦增加至9名。除了有5位熟悉的面孔外,今年还有段宇飞、张志良、吴列进、魏明4名代表提出议案。

在领衔代表中,肖胜方、朱列玉两位代表均来自法律界,去年两人分别提出2件、1件议案,今年朱列玉代表拟提出2件,肖胜方代表非常“高产”,共领衔提出6件。

既是全国人大代表、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肖胜方透露在过去一年里,其有15%的工作时间都用在人大代表履职上,今年他带来6份议案、9份建议,这些议案建议的提出,有来自履职调研,也有工作关注。

建议加快推动

爱国卫生立法

每一年全国两会上,教育医疗等民生话题都受代表关注。去年,阎武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 ,目前其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阎武再次聚焦教育,拟带来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的议案。

来自医卫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段宇飞拟提出关于制定爱国卫生法的议案。他表示,当前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已出台了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但仍需在国家层面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定,由此建议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加快推动爱国卫生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今年继续从专业、本职工作出发,关注“三农”问题,并建议尽快修改《兽药管理条例》并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法》。

此外,针对保健品乱象问题,陈瑞爱还带来关于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的议案。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得到代表关注,来自移动通信行业的魏明代表带来关于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

议案逐个看

1

修订铁路法 推进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行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针对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志良建议修订铁路法。

在昨日下午的讨论会上,张志良表示,已经批复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合计里程约1430公里,预计总投资4000亿元,但铁路法的部分要求是与长途旅客运输服务相匹配的,这些规定不适宜城际铁路的公交化运营模式,难以匹配“一小时生活圈”旅客对轨道交通安全快捷、高效服务的要求。

“城际轨道主要解决城市群内通勤客流,与传统铁路客运相比,存在站间距小、发车班次密,快速安检进站。”张志良透露,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主要依据地方法规(条例、办法)进行管理,专门针对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为推进和保障城际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他建议须尽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2

修订义务教育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今年,阎武代表继续关注教育话题。

他指出,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存在偏重智育,考试分数仍然是评价学生和学校的重要乃至决定性指标等问题,但另一方面,社会对减负提质的呼声较高,目前上海、浙江、安徽等地也已将减负提质的内容写入了地方法规,这也为我国开展的全国性、系统性的减负提质工作也为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为落实国家有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相关教育政策的落地,破解社会焦虑,他建议通过修订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与此同时,推行个性化教育和多元化考评体系,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集体提前教育、超纲教育、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内容。

3

制定个人破产法 完善经济法律体系

今年朱列玉领衔提出两件议案,其中包括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在昨日下午的讨论会上,朱列玉表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定实施以来,个人破产制度建设就被广泛讨论,近年来我国个人经济债务纠纷案件频发,致使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呼声愈发高涨。

“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包括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目前有破产立法的国家中,无论采用商人破产主义还是一般破产主义,都无一例外地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可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国际惯例。“朱列玉说,我国已具备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法律范畴,有利于推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体制稳定性和法制性。

朱列玉进一步说明,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也有利于我国经济法制环境与国际相接轨,还可以对我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条款进行补充,提高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完善性。

4

制定保健食品监管法 确定常态化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监管没有专门的立法,行政部门无法对保健食品各个环节进行依法监管,不利于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的保健品市场乱象问题,陈瑞爱代表建议尽快梳理保健食品市场管理上的政策空白点,立法进行监管。

陈瑞爱建议,首先要明确行业规范和标准、保健食品概念,完善保健品安全标准;其次,建立从原料到生产再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第三,明晰相关部门审批、监督和处罚职责,建立监督通报协查制度和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

此外,陈瑞爱还表示,要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对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明确监管机构对保健品市场统一管理,统一执法,让监管真正落实到位。

■采写: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婷 ■摄影: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夏世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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