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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提高
日期:[2019-03-19]  版次:[A11]   版名:[民生]   字体:【

与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标准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廖培金报道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护理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经营性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标准统一如下: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2019年1月1日前申报或发生的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按照原标准、规定执行。

据了解,原《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补贴3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调整后,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收住一级、二级、三级护理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升200元、1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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