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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十项措施 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19-03-23]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全面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广州市教育局出台“十项措施”。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实行学校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全面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新快报记者 黄婷 通讯员 穗教宣

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与学生共餐

“十项措施”第一条提出,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对学校食品(含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食品以及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指引,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同时,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教师陪餐制度,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要和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域就餐。

学校要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

市、区教育局每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一次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自查情况等方面内容。

建立健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针对学校采购监管,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学校食堂要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含小卖部)的健康证明悬挂或摆放在食堂显著位置。

同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要按照规定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的全覆盖,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此外,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校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明上岗,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确保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针对食堂监管,《通知》还提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以下简称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未达到B级的食堂不得继续经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区内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协助配送,或由学校按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校外配餐企业提供配餐服务。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必须达到A级。各区各校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争取一批条件成熟的B级食堂提升为A级。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学校要拓宽并畅通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流程。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学校对试餐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在最后一条中,通知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项措施

1.严格实行学校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

2.健全完善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3.全面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4.建立健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5.确保学校食品从业人员100%体检、培训双合格;

6.推动“明厨亮灶”100%覆盖;

7.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

8.积极发挥家委会监管作用;

9.大力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

10.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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