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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 生产商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无期
日期:[2019-03-30]  版次:[A11]   版名:[天下]   字体:【

据新华社电 29日上午,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2年又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8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同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因产能不足、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贴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

经审计,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

另查明,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1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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