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廖培金报道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民政局于近日印发实施《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对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
安置过渡期调整为5年
对于社会安置,《安置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保障范围,将孤儿成年后安置形式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一种方式,拓展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标准的房屋、购买商品房三种方式。《安置办法》明确,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房;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将安置过渡期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
“安置补贴”满足个性化需求
《安置办法》还改变过去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物资统一发放的方式,改为由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向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提取安置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监管、审核、发放。
据悉,安置补贴主要用于社会安置孤儿购置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安装、维修家具电器等费用,购买商品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等生活费用,以及安置过渡期内为改善生活环境而购置的其他合理生活必需品,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理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同时,安置补贴不再设固定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按照社会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的3倍确定,形成安置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成年后无自理能力将继续供养
据悉,《安置办法》还对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可迁至实际居住地,更好地实现“人户一致”,方便他们今后结婚成家及子女就学。
此外,《安置办法》还明确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按照孤儿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成年后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无法实现社会安置的,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年满60周岁(含)且符合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规定的,将纳入特殊轮候通道,优先安置到同级公办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