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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非机动车违法 选择发朋友圈集赞20可免罚款
日期:[2019-10-24]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交宣报道 “本人因思想松懈,在海珠区新港东会展西路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骑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经现场交警的批评教育,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10月23日,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被交警抓获的市民,在朋友圈写下这么一段话,并表示“文明交通,我承诺,我践行!”该名市民表示,自己选择发个朋友圈,一是让自己以后翻看朋友圈记录时可以提醒自己不要再犯,二是警醒身边的朋友也要时时刻刻关注交通安全。

记者获悉,近期,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通过严格落实行人、非机动车“五选一”管理规定,进一步促进广大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识。

被查获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可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发上微博或微信朋友圈,求好友点赞20个,作为处罚之一,而可以不用接受“20元至50元罚款”的处罚。

广州交警实施的“五选一”管理规定,是指执勤民警在查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向违法实施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并由违法实施人选择五种方式的其中一项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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