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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5万元
日期:[2019-12-13]  版次:[G02]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共建,保障东莞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东莞市启动了生态环境领域新的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工作。昨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扩大了举报范围、适当降低举报门槛、调整奖励额度,将每宗举报最高奖励从8万元提升至25万元。

《暂行办法》共15条,主要明确了有奖举报的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举报和奖励相关流程、生态环境部门的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其中,按照举报的不同环境违法行为及每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进行定额奖励,共分为2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七个档次;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比老办法,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扩大了举报范围。被举报对象的范围从已领取工商执照的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适用范围从以往只针对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扩大到水、大气、危废等方面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当降低举报门槛,一是取消实名举报的规定,举报人仅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时,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账号即可兑付奖金。二是在信件、来访举报的基础上,增加电子邮件作为举报的渠道,进一步方便举报人提交举报信及相关线索材料;将按企业罚款额相关比例进行奖励调整为定额奖励,并将每宗举报最高奖励8万元提升至最高可达25万元。

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电子邮箱:hbyjjb@dg.gov.cn;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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