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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业贷款 最高额度提至30万元
日期:[2019-12-13]  版次:[G02]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为鼓励市民创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贷款条件进行了完善,与现行方案对比增加了以下四项要求:一是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二是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三是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四是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实施办法》将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借款人可根据创业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资金需要、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确定批准的贷款金额。

2016-2018年,东莞市共发放创业贷款23.419亿元,平均每年发放贷款7.8亿元。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东莞市实际,《实施办法》规定创业贷款每年放贷总额控制在9亿元以内。设定每年9亿元的放贷总额后,在贷量将逐步稳定在27亿元的规模,按照目前放贷利率7.75%计算,财政每年需支付贴息资金2.1亿元。按照已发放贷款的对象情况,符合条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贴息约47.19%,考虑到新办法对贷款对象调整后会更加符合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贴息的条件,预计新办法实施后,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贴息约50%,按照每年贴息2.1亿元计算,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各负担贴息1.05亿元,财政负担部分中:市财政负担80%0.84亿元;镇街(园区)财政负担20%0.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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