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冯建奎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产业用地保障,解决用地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20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批准实施不超过10个点状供地项目,2020年后视各地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调整项目数量。
符合哪些条件可用作点状供地?《通知》明确,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
《通知》允许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强调,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开发房地产项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大棚房及别墅类项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