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率高风险业务降温,很大部分成本高企的机构将退出市场
民间借贷市场迎来了划时代的巨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有两大重大变化:其一是改变了以往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直接以当期LPR的四倍为基准,也就是说,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其二则是修改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条款,增加了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合同无效等问题。
消息一出,再次将民间信贷推到风口浪尖。
坊间曾流传着“不用民间借贷等死、用了民间借贷找死”的说法,这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过高、收费不透明,能够具备这种承受能力的企业寥寥无几,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案件。特别是当资金没有流入实体,风险会在“击鼓传花”的转贷中层层垒高。当最后一个环节不堪重负,整个资金链就会像多米诺骨牌般崩解。
2020年5月28日,“禁止高利放贷”明确写入民法典。在此背景下,民间借贷利率进入新一轮调整周期。
这意味着民间信贷以往的“游戏规则”被打破了,将改变行业中对于强营销、弱风控的路径依赖。高利率、高风险业务降温,相当大一部分成本高企的机构会退出市场。“留在市场上的法宝从高利息转换为有效的风控手段,从依靠成本转嫁转变到依靠透明的收费服务带来的客户黏性,这一场从业者眼中突如其来的骤雨,会是一场对提供适应经济新常态的信贷提供者的洗礼。”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杰如是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担忧,这是否会进一步引发信贷市场供给不平衡?这将会迫使民间信贷机构转而进入地下市场,以更隐蔽、更高风险的方式从事信贷业务。民间借贷从业者的生态环境整体因而变得更差——一方面是次级客群本身的风险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贷后管理工作越来越难做。
也有声音指出,通过调整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但是民间借贷生态繁杂,难以一概而论。那么,到底如何界定“高利贷”?业内建议应避免“一刀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指出,利率管理应当是动态的,更重要的是对利率结构机制进行精细化、差异化的管理,可以将不同的用途场景、主体、金额期限、担保情况以及地域习惯等因素纳入考量。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市场良序的建立,尚需等待市场和时间的考验。
■策划:骆智冕 ■采写: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制图:廖木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