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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 整个小微信贷行业都不淡定(2)
日期:[2020-08-31]  版次:[A19]   版名:[财眼周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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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下调真能缓解融资难吗?小微信贷客群或将被“掐尖”

一直以来,作为金融的补充,民间信贷机构服务的都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之外的客群,根据风险定价原则,产品利率均高于15.4%。“贷款利率上限大幅下移,会导致我们的客群上移,最终就变成与银行信用卡抢市场。客群风险不变,但定价强行下调的话,业务基本没法做。”某网络小贷公司人士表示。某互联网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小微信贷客户不断下沉的过程中,需要靠稍微高利率才能覆盖成本,“一旦利率下跌较大,对普惠覆盖度是一个伤害,大家都去掐尖了。”

关于行业走向,目前业内观点较一致,最头部的机构会把利率降到15.4%以下;还会有大量公司觉得无利可图从此退出民间借贷市场;最后一类转入地下市场,非法从事年化24%、36%甚至更高的民间借贷。

不具备持牌金融机构身份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处于较为尴尬的定位,由于不具备吸储资格,其资金成本常年高居不下。徐北告诉新快报记者,目前小贷公司资金成本在8%左右、运营成本5%,再加上坏账准备金等,所有的成本大约为15%左右,如果按照15.4%来定,那么行业基本没有利润回报。显然,大量小贷公司有可能因此退出民间借贷市场。8月21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小额贷款公司注销试点资格公告》,同意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销其小贷公司的试点资格,成为《规定》发布后首家离场的小贷公司。

徐北认为,人为的“一刀切”,明显有违风险定价原则,可能到最后的结果就是没人愿意借钱,大家都借不到钱。对于原先借24%、36%利息的借款人,一旦合法市场中借贷机构少了,很可能转入地下钱庄。他表示,“转入非法地下,风险加大、成本加高,必然面临进一步加价,利率可能会去到48%,甚至是更高。”

早在2015年,最高法用24%-36%的“两线三区”约束市场时,出现了很多绕过利率红线的办法,比如借款会员制,须缴纳固定的会费才能贷款等类似砍头息的手段。早在2018年到2019年的现金贷整治过程中,“714高炮”(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其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遭遇肃清。不久后行业一度出现“815”等超利贷,违规现金贷的利息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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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整个小微信贷业,贷款利率下行大势所趋

“在年化15.4%的限制下,几乎百分之百的现金贷、消费分期助贷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都不可能生存。”小微信贷专家嵇少峰表示,银行以往通过助贷机构增信而发放的小微信贷余额也将迅速下降,助贷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也将大量退出市场或被迫调整产品线,较低定价、较低风险的信贷市场将充分竞争,多数机构将因此无法盈利。

毫无疑问,整个民间借贷链条都将遭受打击,无论是小贷等民间借贷机构、助贷机构,还是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虽然此次只是针对民间信贷下降了利率保护上限,但并不意味着持牌机构“高枕无忧”了。零壹财经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此次利率红线的调整,影响面不止于狭义的民间借贷。降低借贷利率是各类机构共同的方向,基于公平性,金融监管部门或将调整相应的监管要求,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

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借贷平台,以京东金条为例,按照日计息的话,利率在9.12%到36%之间,实际利率则不同用户定价不同。这意味着京东金条、360借条等互联网借贷产品都需要立即调整相关贷款利率,以符合最高法规定。据某助贷机构人士表示,360借条除API端口以外的获客方式全部停止,API渠道产品定价调整为IRR24%,不过360金融公关人士对新快报记者回应称“谣言”。而京东金融、的利率并未调整,业务正常进行,关于利率是否调整一事京东金融公关并未进行回应。

事实上,不少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也远高于20%,甚至踩线36%。据新快报记者获悉,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已经内部开会商讨应对策略。上述助贷机构人士称,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虽然目前暂不调整,但也随时做好下降利率的准备。不仅是消费金融公司,就连信用卡分期和取现利率也高达18%左右。按照人民银行所规定,目前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0.7倍来计算,则对应名义利率在12.775%-18.25%之间。有业内人士坦言,信用卡透支利率未来也会下调,这也符合监管要求银行降低借款利率的政策趋势。

记者观察

民间借贷利率下行 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一些非法民间借贷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校园贷、套路贷、暴力催收等乱象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伤害了借款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势在必行。今年又有一个更为现实的背景是,2020上半年“黑天鹅”不断,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政策压降实体经济贷款利率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利率下行也是大势所趋。

虽然,降低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上限,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是极其必要的,但是能否一下子下调如此大的幅度?

也许结果事与愿违。然而,现实情况中,中国疆域辽阔、地方经济金融差异过大。对于很多小摊主、农户等没有信用记录的个体户而言,与“融资贵”相比,他们更需要先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关了窗得开门,限制利率是“双刃剑”。不少业内看来,在小微信贷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面前,一定要保留利率的弹性。“利率不是矛盾点,供给才是。”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就建议,设置更加合理的利率上限设计。“一方面是需要找好民间借贷基准利率的锚,由于民间借贷市场和正规金融市场的一定分割线,作为正规金融利率锚的LPR并不一定合适;另一方面需要确定合适的倍数管制方法,这一倍数可能是应该根据实体经济情况灵活调整的,提高相应管制的智能性。”

更重要的是整个民间借贷市场良性环境的建立。徐北认为,只有有效改善放贷人环境和市场化引导才能有效降低民间放贷利率,让真正需要的中小企业借到款,而且借到便宜的款。

在改善民间借贷环境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整个社会金融素养的提升。新快报记者也接触到很多民间借贷的受害者,虽然不可否认他们确实作为弱势的一方,由于信息不对称遭受到了利益的损害。然而从法律关系上讲,在几乎所有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法律诉讼中,即使是所谓的“受害者”,也应当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知多D

这类借款合同将被判定无效

除了限定利率保护上限,《规定》还对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保护效力。“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贺小荣表示,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规定》中在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方面,进行了修改、新增。以下民间借贷中的借款合同将被判定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贺小荣表示,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此条为新增,近年来放贷人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如果数量、金额过大,可能会对正常金融秩序产生危害。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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