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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起交强险 保单均按新限额执行
日期:[2020-09-11]  版次:[A13]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刘威魁报道 在《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昨日,银保监会发布配套文件《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此次《公告》明确了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其中,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其次,《公告》明确了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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