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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拟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
日期:[2020-09-22]  版次:[A12]   版名:[财眼]   字体:【

今年前8月广东跨境人民币业务同比增长近两成

跨境人民币业务迎来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日前,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取消外商投资相关业务专户管理要求。对于跨境业务大省广东而言,更是喜提一大政策利好。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广东省跨境人民币业务额2.6万亿元,同比增长近两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结算占比更是超过50%,人民币成为第一大结算货币。

■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早在去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等。此次《意见稿》中提及,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事实上,已经有城市正推进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业务的落地。今年6月5日,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发布了《深圳市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方案》,将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范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拓展至深圳全市。据悉,根据方案,深圳市银行可凭优质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由逐笔“事前审核”变为集中“事后抽查”,有效缩短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

《意见稿》还指出,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利好跨境支付,这将促成银行与持牌跨境支付机构的合作。

在业内看来,此次《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当属境外放款重大调整。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外汇研究部负责人王志毅表示,一是取消此前政策中规定的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如果提前还款仍需占额度的要求,二是将币种因子由0调整为0.5,这意味着跨国企业使用外币进行境外放款,将多占0.5的额度。他表示,按照人行现在的公式,外币境外放款将不能放足30%所有者权益,而只能放款20%(30/1.5=20)。同外债一样,人民币境外放款将在额度上更有优势。

对此,某位外资企业财务相关人士表示,《意见稿》在推进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的同时,还满足了跨国企业对跨境人民币使用的众多需求,激发他们使用人民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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