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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计划备受争议 亟待监管和规范(2)
日期:[2020-10-12]  版次:[A15]   版名:[财眼周刊]   字体:【

隐患 3

资金池不受监管,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从产品基本形态看 , 网络互助计划可分为“事前预存+事后分摊”和“事前无须预存+事后分摊”两种主流模式 ,但事先预存的资金不受监管。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批准发布的《全国首个网络互助团体标准》指出,目前头部的互助平台中,约75%的平台设立了资金池,潜在的资金管理、案件欺诈等隐患值得警惕。

此外,原保监会也曾在《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指出,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计划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或非法建立资金池涉嫌违规宣传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据新快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加入互助计划需要预存资金的平台有360互助、轻松互助、水滴互助、e互助、壁虎互助、夸克联盟等6家平台,预存金额为0.10元—90元不等。以e互助为例,用户加入该互助计划必须事先预存30元,随着参与互助计划人数的不断增加,该互助平台沉淀的资金规模也日趋庞大。

e互助相关负责人向新快报记者表示,预存30元款项对会员来说只是一个履约保证金,预存款托管在银行中,本质上这笔钱属于会员,只有在每期公示时冻结会员账户金额无法提现,日常会员可以随时提现。

据了解,e互助在其条款中声明,平台有权委托托管银行对互助会员存放于e互助平台上的资金进行管理。但新快报记者查询e互助的经营范围 , 该互助平台并不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而是以深圳点煷信息科技公司名义存管,该运营方可能会运用该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日后也可能发生运营方自身债权人对互助金的追索,损害互助资金安全。

隐患 4

条款能随意修改,用户权益如何保障?

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规则、承保流程都由保险公司制定、解释、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改。而网络互助计划的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可能随时都面临被更改或取消的局面,可变性较高。

如相互宝、e互助、美团互助等平台均在其条款中表明,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计划规则,若分摊会员不接受调整,可以随时退出已加入的计划。要注意的是,规则一旦改变,可能导致之前参与分摊用户,在需要被救助的时候,不能顺利拿到互助金。

如e互助5年前将低度恶性肿瘤的互助金额上限调整为5万元。相互宝此前也曾针对保障内容进行了调整,不再理赔轻度的前列腺癌,导致一些人没法拿到赔付。

此外,网络互助平台还会根据运营情况修改规则条款。相互宝就表示,今后可能会根据用户建议、行业发展情况对规则条款进行优化。e互助也表示,会以解决用户痛点为出发点,进行产品优化与服务升级。

呼吁

将互助计划纳入现有保险监管体系

由于网络互助的形态与传统保险的定义不符,因此针对网络互助市场的监管目前仍处于空白,一系列的不信任,本质上也是因为这个新兴行业缺乏规整的机制。

“我们不能否认网络互助平台有着其自身的意义和作用。”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观察员表示,若想形成行业规模,长远地发展下去,网络互助需要更加规范的管理。

“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的表态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银保监会将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的征兆”。

“如果完全按照现有保险监管模式进行监管,这与互联网文化无法契合,网络互助注定也不会得到快速发展。”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建议,在明确网络互助的保险性质的基础之上,还要强化网络互助的契约关系,体现共享、合作、互助理念,从而创新网络互助监管方式。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张琳则认为,应该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

比如,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将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越多,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此外,互助平台应完善客户服务,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网络互助平台发展历程

2011年 国内首个网络互助平台“抗癌公社”成立(后改名“康爱公社”)

2014年 e互助成立,康爱公社开始团队化运营

2014年8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2015年1月 保监会颁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与相互保险模式趋同的e互助、康爱公社、夸克联盟、壁虎互助顺势而起,网络互助行业的“老四家”阵营形成

2015年10月 保监会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2016年 水滴互助、轻松互助入局,互助平台最高达100余家

2016年10月 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网络互助资金池进行整顿,网络互助迎来“监管大年”

2017年 行业迎来洗牌时期,大量互助平台关闭

2018年10月 蚂蚁金服推出“相互保”(后升级为“相互宝”),实现了后分摊、无资金池的模式,滴滴、苏宁、360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入场,网络互助行业发展再次提速

2020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认可网络互助在医疗保障上的重要作用

2020年3月 《全国首个网络互助团体标准》发布,首次提出互助平台的“四要一不要”原则

提醒

网络互助计划对商业重疾险替代有限

与传统保险公司相比,网络互助平台通常会费低、分摊成本低,从而吸引了大量低收入人群。《2019中国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显示,79.5%的网络互助参与者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68%的受访者没有商业保险。

但互助计划的保障覆盖较低,对商业重疾替代有限。以相互宝和水滴互助为例,二者的互助计划对重疾的最高互助金为30万元(40岁以上为10万元),而发病率最高的肺癌治疗费用平均为50万元,消费者应该清晰地认识到,网络互助计划不等于保险。

“网络互助计划没有法律保障,本身也不是保险产品。小额赔付可能还有保障,也比较方便,但如果碰到大额赔付,就可能要出麻烦,消费者不应对平台保障抱太高的期望值。”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教授提醒消费者,如果想真正转嫁大病风险,还是要用保险的方法,用平台的方式不太可能,风险也不小。

还需提醒的是,参与网络互助计划最大的风险是没有精算,风险控制不足,不知道未来会有多少人参加,又有多少人可能带病投保,这种逆向选择的比例会有多大。随着参与人数总量的增加,高风险的人群也会增加,这时赔付率会增加,缴费也会随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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