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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P试点改革方案来了 境外资本投资将更便利
日期:[2020-10-29]  版次:[A13]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许莉芸报道 中国金融业“走出去、引进来”进一步深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表示,正在研究有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试点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继续支持北京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投资机构落户。10月26日,海南率先下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据悉,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简称“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落地后,将会发挥跨境联动优势,利用投贷联动等协同业务,投资中国重点企业和项目。

QFLP试点业务的开展,不仅代表人民币资产吸引力的进一步提升,更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金融开放的重要一步。2019年,国务院新批准的六大自贸试验区中山东、江苏和湖北都提出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QFLP。2020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在我国持续扩大开放的过程中,QFLP的试点城市和投资额度都不断增加。

此次海南的《暂行办法》不仅实行“免联审”, 不设联审机制,登记注册简便高效,而且准入全国最低,QFLP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并且在优惠力度上,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暂行办法》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同时省金融监管局将积极推动QFLP业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QFLP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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