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交了定金收楼时间却“变卦” 退款不成反而被催促交首付
日期:[2021-01-23]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开发商的销售人员称,收楼时间有误差系销售人员个人失误造成

新快报讯 记者林钢威 实习生林展仙报道 近日,广州市民李小姐向新快报报料,称去年自己准备在黄埔区绿地杉禾田晶舍小区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在交定金前,广州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龙房地产”)销售顾问称交楼时间为2022年底,没想到交了定金后,交楼时间却变成了2023年3月。李小姐因房子赶不上结婚安排,不想购买此房屋,要求对方公司退还定金,但是至今仍未退还。此外,今年1月份李小姐还收到该公司的催款函,要求她支付首付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对此,绿龙房地产的销售顾问承认,此前她告诉李小姐房屋的交楼时间与实际交楼时间确实相差几个月,是她个人的失误。对此公司也给予了李小姐补偿方案,但李小姐不接受。同时这名销售顾问称她为李小姐申请退定金,但是公司高层不签字,退不了,李小姐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投诉

交楼时间推迟 

影响买方结婚计划

去年,李小姐准备在广州市黄埔区绿地杉禾田晶舍小区购买一套房作为婚房,通过咨询绿龙房地产的销售顾问得知,交楼时间为2022年年底。去年10月8日,李小姐向绿龙房地产支付了5万元定金,随后还与对方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李小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绿龙房地产销售顾问明确回复李小姐,称交楼时间为2022年底。

但让李小姐没想到的是,交定金之后,她从绿龙房地产了解到,她所要购买的房子最早的交楼时间为2023年3月份。“收房时间推迟,影响到我的结婚计划。”李小姐称,收房后还需要装修,而自己结婚的日子不可能为此推迟3个月,另外对方销售顾问存在误导行为让她购房。因此李小姐不想购买该房屋,向绿龙房地产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并于去年10月25日与绿龙房地产签署了《绿地香港客户退定退款申请表》。有关工作人员在该申请表上写到,退定原因为“客户在认购前销售输出收楼时间为2022年年底,与实际网签交付时间不符”。

为了让李小姐不退定金并继续购房,绿龙房地产方面还给了她一个大优惠。销售顾问向李小姐表示,可以在之前的成交价格基础上给她打九九折。如果李小姐按认购书约定在去年10月付款20%,就能再送一件大家电,但是李小姐拒绝了这一提议,坚持要求对方退还定金。此后,李小姐多次询问退款进展,该销售顾问称领导未批。

今年1月11日,李小姐收到绿龙房地产的催款函。该函称,由于李小姐未按《房屋认购书》在2020年12月25日支付40%的购房款,绿龙房地产有权解除认购书、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转售予第三方,已付定金不予返还。另外,还要求李小姐在1月15日支付该房屋应付未付款项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否则将会追究她的违约责任。对此,李小姐认为,自己在去年10月就向绿龙房地产提出要退定金,在不购买房屋的情况下,自然不会支付首付,如今被对方公司要求支付首付和违约金,这是很不合理的。

●回应

公司高层至今不签字 

退不了定金

1月22日,新快报记者联系了绿龙房地产的销售顾问,她承认,此前告诉李小姐房屋的交楼时间与实际交楼时间确实相差几个月,是她个人的失误。对此公司向李小姐提供了补偿方案,但李小姐不接受。同时这名销售顾问也为李小姐申请退定金,但是公司高层不签字,因此退不了定金,李小姐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对于李小姐已经提出退定金,公司仍然发出催款函一事,她表示,认购的客户到期之后没有交款,公司都会发催款函,这属于公司行为,她没办法解答。

●说法

此事件的买方可拒付首付款

且不需担责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小姐是为了结婚而购买婚房,要求在2022年年底交楼。由于销售人员或者开发商的原因而使交楼时间延迟,导致李小姐不能订立合同,应由销售方负责,对方公司应将定金退还给李小姐。开发商要求李小姐支付首付款和违约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李小姐可以向消协投诉,要求消协介入调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李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相应的定金。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