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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出新规 约束医药代表行为
日期:[2021-01-26]  版次:[A13]   版名:[新健康]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梁瑜报道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新规约束医药代表行为,斩断药品回扣利益链》一文,直指药企通过医药代表向医生输送回扣助长医疗腐败。

据统计,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2020年6月,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医疗反腐推向一个更高的层面。全国各地的医疗反腐力度不断加强,从大到三甲医院,小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是严查范围。

近10年来,对于医药贿赂的整治,国家也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形成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首先,为规范医生行为,早在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在2020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发布的医政医管局2020年工作要点就明确提出修订行业“九不准”规定,制定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出台卫生健康行业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其次,为规范药企行为,2021年起凡是涉及到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行为,涉事企业都将会被纳入医械企业“黑名单”中。一旦被列入失信等级“严重”和“特别严重”,企业产品将被取消挂网、投标和配送的资格。此外,根据要求药企还需对销售人员或者代理商的行为负责,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直接追查相关企业。

最后,为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药代表给予使用其药品的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将面临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行内相关人士认为,相较于医药代表行贿,部分制药企业在经营观念方面的偏差才是回扣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新办法下,医药代表必须转变职能,从“卖产品”转型到“提供服务”,规范化临床推广。随着5G时代的到来,将可能出现的“数字化医药代表”,或将让医药代表面临更大的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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