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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蔡卫平:建议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公民信息保护
日期:[2021-03-02]  版次:[A03]   版名:[全国两会]   字体:【

为了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行程轨迹、健康码除了要接受各个部门的调查、收集和统计,还要接受各种公共场合的大量检查。一些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经社交媒体迅速传播后,引发了网络暴力。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感染性疾病科)首席专家蔡卫平今年提出了有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公民信息保护的建议。除了建议合法采集、公开个人信息,他建议全国统一流调采集数据和信息公开模式。针对个人信息在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被泄露的情况,他还建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中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建立起一套严格的保密制度。

防控工作做精细不等于个人信息公开详细

“如果群众因为担心隐私泄露而不愿意配合流调,将会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所以这些信息检查和收集如果不加以规范,个人隐私保护无从谈起。”此前出现的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和病例个人信息在社交网络传播并引发网络暴力的个案,是蔡卫平此次提出加强公民信息保护建议的案由。

蔡卫平指出,这些个案透露出相关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明显漏洞。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如何在调查、收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处理好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就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事实上,个人信息公开的详细程度与疫情控制得好不好并没有直接关系,防控工作做精做细才是关键”。

在撰写建议的过程中,蔡卫平查阅了《民法典》《传染病防治法》《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征求了多位法律专家的意见。

建议全国统一采集数据模板和信息公开模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公民信息保护的建议里,蔡卫平指出,首先要合法采集、公开个人信息。对于传染病的调查,《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仅授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其他机构或组织需要配合上述机构采集相关信息必须获得委托权,否则无权采集。针对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个人信息公开不得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行踪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个人行踪信息后只需显示不同颜色码以供识别,不应显示14天内到达或途经的地区。商业性机构不应当自行采集个人信息,而是通过查验当地政府的健康码即可,不应当要求进入者填写纸质个人信息。

由于各地公开数据涉及个人可识别信息方面差别较大,蔡卫平建议全国统一流调采集数据和信息公开模式。具体可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一个全国统一的流调数据采集表,以最简便的方式采集,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和被采集人的不便。

在严格保密纪律方面,他建议对参与疫情信息采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开展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学习教育,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如发生泄密事件应对相关个人进行严厉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被侵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近日国家卫健委透露,正在考虑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升为法律。蔡卫平建议在其中加入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例如在法律责任中增加因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收集到的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处罚条款。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黄闻禹 李佳文 ■图片: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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