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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出口退运货物退税将于6月30日截止
日期:[2021-03-11]  版次:[A09]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王娟 通讯员余冠英报道 日前,珠海市百里香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向黄埔海关所属新港海关递交了一份退税申请,获批退还进口关税近5万元。这是新港海关办理的首票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退税业务。据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

百里香公司报关业务负责人李苑华表示:“公司在去年出口一批桉叶油,外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单方面取消订单,公司不得不向海关申报原状复运进口,并且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税费。这笔退税款让我们在疫情的压力下松了一口气”。

新港海关介绍,进口收货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海关已组织专人电话联系企业进行政策宣讲,“一对一”指导企业提交退税所需原因说明等资料,办理退还关税手续,切实保障企业及时享受退税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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