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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年罚款3000亿戳中车主痛点 代表建议清理不合理的“电子警察”
日期:[2021-03-13]  版次:[A03]   版名:[学习两会精神]   字体:【

提起“电子警察”,即自动电子抓拍装置,车主应该都不陌生。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带来一份建议戳中了广大车主的痛点: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截至2020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约2.81亿辆,平均每辆车罚款逾千元,韩德云认为,如此规模的交通罚款或和“电子警察”不规范设置和使用有关。新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大代表和公共治理领域专家,探讨如何规范设置及使用“电子警察”。

建议1

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交通违法行为

韩德云提出,“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相关行政主管机构从未作出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

对此,他建议,一是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二是严格规范通过“电子警察”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坚决防止不合法使用“电子警察”,提高交管部门公正公开高效进行交通管理的水平。三是在使用“电子警察”获得的证据进行交通违法违章处罚时,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减少以追求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

建议2

规范设置“电子警察”和交通标志

“未规范设置‘电子警察’的情况确实存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关注到了韩德云提出的有关建议。“比如某高速公路路段的实线划得很长,有将近一公里,车子想进附近的服务区,只能被逼压实线,这时就被“电子警察”拍到了。”朱列玉举例说。

朱列玉认为,交通罚款属于罚没收入的一部分,属于税制外的费用收入。实际情况是,“这些收入有的是由地级市政府甚至是县政府来负责收支,”朱列玉建议,“把交通罚款的收支权统一收回省里,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上不要留钱,这样地方就失去了违规设置‘电子警察’的利益驱动力。”

朱列玉也指出,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交规不明确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有的道路要求车辆既不能直行,也不能左转右转,只能掉头;有的地方交通标志变来变去,一会规定是单向行驶,过一会又成了双向行驶。“这些都是不合理的。”针对这些问题,朱列玉建议由交通部和公安部的交管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执法检查,清理不合理的“电子警察”,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同时,“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都需要立规范,定标准。

“对于一些交通违规的个案,比如有一些车主重复被罚,可以由省一级部门统一接受车主的信访投诉。对不正常罚款较多的‘电子警察’,有关部门要专门进行研究,分析看看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朱列玉补充说。

朱列玉表示,让“电子警察”发挥应有的执法效力,更重要的是严禁将“电子警察”罚款所得按比例或者全额返还给有关部门,因为这样无形之中会给有关部门提供了创收的动力,“他们就会想办法让你违章”。他还强调,罚款不是执法目的,设立“电子警察”的初衷是为了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但也不能取消罚款或者干脆不罚。

建议3

技术手段使用需合法合规合理

“‘电子警察’设置过密、过多,设置不合理、不人性化确实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警察”实质上是交警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执法的体现,而技术手段的使用一定要合法、合规、合理,并保证公平性。

“如果技术手段的使用跑偏了,就容易引起被罚款方甚至是全社会的争议。”夏学民补充说,“电子警察”本身无对错,关键在于交管部门如何合理、合法使用“电子警察”。

同时,夏学民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形成合力,治理违规设立或不合理使用“电子警察”带来的交通管理乱象。比如,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督促交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行正常的违章罚款程序。对于“电子警察”罚款所得,有关部门要给予公示,消除社会疑虑。审计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理清交通违章罚款从哪来,又花向哪。

“电子警察”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也引发了夏学民的思考。“人不能成为信息技术的奴隶,我们要做信息技术的主人。”他认为,迈入“十四五”后,社会信息数字化特征越发明显,政府部门开展了大量数字化改革,更应当加大对智能信息系统中的“算法规则”的合法性审查,让先进技术更好地服务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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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子警察”提升通行效能 打击假牌套牌效果显著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中的“电子警察”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产生的,由于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管理缺乏精细化,有时会引发公众的争议。但是它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手段,其执法方式和社会效果十分明显。新快报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电子警察”的设立不仅能提升交通通行效能,对打击假套牌等重点违法行为效果更为显著。

市区“电子警察”1100余套

广州交警自2000年起启用“电子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执法,目前,全市中心城区共设有电子警察1100余套,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区的主次干道上以及各高速公路路段。

2020年中心城区“电子警察”执法量占广州交警“电子警察”执法总量的近七成,其中最高发的违法行为是违反禁令标志,占比49.54%,其次是闯红灯31.07%、违法变线17.21%、其他2.18%。

去年识别假牌套牌车近千辆

广州交警介绍,在治理拥堵方面,通过设置“电子警察”,加强拍摄执法以及加大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等措施,2020年以来,全市中心城区全路网工作日晚高峰车速同比提升4.44%,全市道路拥堵指数同比下降1.75%,交通通行效能持续提升。

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在打击假套牌等重点违法行为以及失驾人员(失去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员)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以打击假套牌机动车上路为例,广州交警运用多网融合技战法,建立多维信息网,实现“地点预判、实时预警”,在查缉工作中完成由“跟车跑”到“等车来”的转变,既提升了查缉工作的效能,又实现了重点区域整治效果。去年,广州交警依托“电子警察”等大数据平台共查处假牌套牌机动车994辆。

软硬件加持确保执法准确性

广州交警介绍,除了加强日常检测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之外,警方不断升级改造,从硬件上、技术上确保“电子警察”执法的高质量、准确性,同时定期通过计量部门测试检定,确保设备合法有效。此外,交警部门通过AI视频分析技术,对“电子警察”设备采集的执法数据进行初步过滤,之后再推送至人工审定,相关视频、图片信息必须清晰反映违法行为,才会被定义为可采信的记录内容。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麦婉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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