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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兼任”中介 隐瞒实情卖“凶宅”
日期:[2021-05-15]  版次:[A07]   版名:[世相]   字体:【

法院审理认定卖家构成欺诈,最终撤销涉案买卖合同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郑怀勇 林北征 张家齐报道 363万元买到的房子竟是“凶宅”?广州一名卖家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隐瞒了一套房屋曾有人上吊自杀的事实,法院审理认定卖家构成欺诈,最终撤销涉案买卖合同。

案情显示,2017年12月9日,李卖(卖方)、王买(买方)(均为化名)以及广州市番禺区某地产咨询服务部(经纪方)共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为363万元。各方依约交易后,王买取得房屋《房地产权证》。

此后不久,王买得悉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2018年3月,王买以李卖隐瞒其房产中介人员身份,且隐瞒涉讼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与李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房价款、契税、中介服务费、按揭服务费等费用,参照成交价10%承担违约过错责任。

李卖提出反诉,要求王买向其支付购房余款及利息损失、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一审法院根据王买申请向房屋辖区派出所发函询问,确认涉讼房屋原业主报案称其儿子于2015年5月20日在涉讼房屋走廊处上吊自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王买限期将房屋交还给李卖管业;李卖向王买返还定金与购房款,支付赔偿损失、中介服务费等;驳回李卖全部反诉请求。李卖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经办法官郑怀勇指出,按照公序良俗以及交易习惯,涉讼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实,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交易意思表示,李卖作为出卖人,负有披露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有违诚信原则,应认定实施了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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