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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眼买理财”时代 一去不复返
日期:[2021-06-07]  版次:[A13]   版名:[财眼周刊]   字体:【
■廖木兴/制图

25万亿理财市场迎“销售新规”

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银行理财即将进入全面净值化时代。当下,已经有20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随着银行系理财子公司筹建、开业数量日益增多,此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千呼万唤,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五个多月后,作为资管新规、理财子公司的“配套文件”理财销售新规终于落地。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名称上看,文件主语“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被去掉了,并明确理财公司包括两类: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这一变化,将外资入股的理财公司也纳入了监管范围。

还有一个最大的变化是进一步完善禁止性规定。“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以后净值化理财产品,宣传业绩时将会有更透明、清楚的表达,更能反映底层金融资产的风险情况,方便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在打破刚兑趋势下,虽然银行理财比基金产品相对稳健,但是未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也许会像基金产品一样呈现波动趋势,总之“闭眼买理财”的时代已经过去。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了从销售渠道、风险管理、销售人员等多个方面,如规定理财公司与代销公司需共担责任,这意味着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在销售上深度绑定,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可以找管理人追偿,可以找代销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还划定了18条“红线”,如明确不得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禁止性要求。

“理财产品从发行、销售到投资、到期兑付,销售环节是其中最关键的一步。兑付时如果投资者出现了投诉,回溯各个环节,如何在最初的销售环节进行改进,就避免到可能会面对的不确定事件和诸多隐患。”有业内人士表示。

《办法》再次明确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重申了理财产品的“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责任,厘清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截至3月末,我国银行业理财市场规模达25万亿元,存续理财产品余额7.61万亿元。与此同时,银行净值化转型稳步推进。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18.28万亿元,占比超过73%。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存量较大,下一阶段银行理财子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压力。不过,为了让机构有时间整改,做好业务机制、系统建设、信息登记和披露等准备工作,《办法》设置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许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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