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了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人才、人才亲属、港澳人士不再享受购房资格便利。
通知表示,为促进该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
通知8月2日起执行。8月2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据悉,刚刚被取消的穗建(2019)261号文件提出了三大人才住房政策。一、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 1 套商品住房。二、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 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 1 套商品住房。三、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