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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制合法性争议还要争到几时
日期:[2017-01-19]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洪绩

据《新快报》报道,广东“两会”召开,18个地市年票制今年元旦开始正式取消之后该不该追缴欠费又成热门话题。针对一些市表态一定要追缴、不缴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等,有政协委员质疑:本来就不合法的年票为什么要补缴?凭什么不补缴就列入失信名单?

从民间反对、抵制年票,到年票取消后有无理由追缴,甚至包括已缴交的要不要退回,各方争议的焦点实际上就是年票制的合法性问题。若要继续追缴,毫无疑问就必须要拿出可以服众的法律依据。否则,贸然采取将欠费者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或会引发诸多问题。

年票合法性已争论多年,而今依然各执一词。有关部门称于法有据,即2003年颁布的《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对政府还贷公路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民间则认为于法无据,理由是2004年公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而且,2011年国家多部门开展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中,就曾点名广东省和广州市年票制与国家法规不一致的问题。

事实上,社会对年票制的质疑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广州市的年票制一直“试行”10多年直至今年取消,其中途又“塞”进多个收费项目致还贷遥遥无期;机动车保有量激增而收费标准始终未作变动;年票收支账目不公开;一边称年票制合法,一边又对不缴交者束手无策,等等。而在欠费追缴上,东莞市直接将年票缴交与专利资助经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资金等几乎所有财政资助项目“捆绑”,也引发了强烈的质疑。

从目前的僵局看,年票制合法性的争议针锋相对,应该有个权威的定论,再不能这样无休无止地争论下去。因为这是直接关系到判定欠缴年票该不该追缴和拒缴年票是否有合理性的核心问题,是无法绕过去的。而如果就这样拖下去,交了的就交了,不交的也不追,让“老实人”吃亏,也绝不是好办法。

那么,到底谁才是年票制合法性争议的权威裁决者?是人大,或是法制部门,还是要打官司来裁决?此前,省有关部门对《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年票制的相关规定曾有过“会再做进一步研究,提出相关建设咨询意见来更好解决”等表态。在答复省人大代表关于修订《广东省公路条例》的建议中也有称,国家正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修订,地方要待国家法规修订完成后再启动法规衔接。但是,此后都未见下文。

相关信息显示,在全省18个宣布停止征收年票的市中,12个市已公开表示将追缴欠费,另外6个市还在研究中。省有关部门再次称,追缴方式由各市定,省里没有统一规定。这恐怕不是办法,而应该从省级层面拿出年票制是否合法的权威结论来,才可望打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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