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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基金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
日期:[2017-02-13]  版次:[B08]   版名:[赚钱周刊·财经]   字体:【

打破投资者形成“刚性兑付”预期

新快报讯 2月10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近日发布《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为避免投资者形成对此类产品绝对保本的“刚性兑付”预期,此次修订中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相应地,《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名称调整为《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极端市场情形下仍可能亏损

据了解到,为规范保本基金发展,2010年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保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担保机构资质和担保方式等问题。目前,存续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200亿元。总体来看,保本基金运作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

但邓舸指出,在保本基金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注意到保本基金存在有关问题,潜在一定风险。一是保本基金保障机制存在一定问题。目前已发行的保本基金均采用连带责任担保的保障机制,担保机构有权无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实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本金承担保本清偿义务。一旦保本基金到期不能实现保本,基金管理人应偿付最终的投资损失,行业风险不容忽视。二是保本基金保本投资策略可能失效的问题。部分保本基金为提高收益率,投资运作不够稳健,存在将低等级信用债纳入稳健资产投资范围、剩余期限错配、风险资产放大倍数过高等情况,使得基金净值波动加剧。三是保本基金快速膨胀可能带来的风险。随着保本基金数量、规模不断快速增大,尤其是部分基金管理人大量集中发行保本基金,若出现到期亏损且无法赔付的情况,容易损害持有人利益。

因此,证监会对《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有部分意见提出,保本投资策略及保障机制的安排并不能确保对投资本金的绝对保障,在极端市场情形下,投资者仍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的情况,建议对“保本基金”的名称进行调整。

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

《意见》的内容作了以下修订: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完善对避险策略基金的风控要求;限定避险策略基金规模上限,防范相关风险;完善基金管理人风控管理要求。

此外,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意见》明确对避险策略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存续的保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无须变更基金名称,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应当符合《关于避险策略基金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不符合的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邓舸表示,此次《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引导相关基金产品回归公募基金行业资产管理的本质,防范保本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以及行业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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