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人员到一小区进行执行工作时,遭到该小区物管公司保安无故阻拦——珠海香洲法院日前判决,该小区物管公司因拒绝协助执行被法院处以这一数额罚款。据介绍,事发2016年9月9日上午,因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香洲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需到前山一小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和车位进行相关执行程序。执法人员当时身穿法院制服佩戴法院徽章,并出示了执行公务证。然而当事保安赵某却以“小区管理处有非业主车辆一律不放行的规定,且小区内车位已满”为由,拒绝让执法人员车辆进入小区。近日,该小区物管主动缴纳了罚款。
(陈婕 梁倩雯 黄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