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 广州发出31份人身保护令
日期:[2017-03-09]  版次:[A17]   版名:[城事·半边天]   字体:【
■CFP供图

法官提醒遭家暴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

昨日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广州市女法官协会组织市中院的女法官们,在广州市中院正门设置法律咨询点,进行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活动,其中关于人身保护令等家事纠纷颇受关注。

据统计,自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当事人向广州市各区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令47份,广州市各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31份。

■新快报记者 黄琼 实习生 胡媚 通讯员甘尚钊 席林林 郭学敬

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前 应注意保存证据

广州市中院少年庭副庭长陈海仪介绍,从数据看,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量还比较少,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最终经法院认定构成家暴并判决离婚的案件占比也较小,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是当事人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主要是认为这是宣扬家丑怕人笑话,也有人并不想离婚,所以担心因此导致婚姻的最终破裂。二是证据不足,这是人身保护令被驳回的主要原因之一。

法官建议,家暴案件的受害人要勇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注意保存证据,比如: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笔录、伤情经过司法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报告,事发过程的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以及事发后双方就事件处理的书面协议书等,上述都是证明家暴较为有力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要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加害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出具一个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实施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查的有力证据。

陈海仪表示,家暴受害者一定要注意及时收集被家暴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要主张被家庭暴力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话,则不能仅仅以人身保护令为证据来主张,还需要提供更详尽和完整的证据。不过,人身保护令的确可以作为佐证来证实曾经存在家暴行为等。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年龄是否下调应通盘考虑

两年前,湖南邵东3名少年将老师杀害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也引发了部分人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近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也经常发生,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也时有见诸报端……是否真的有必要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4岁以下?

陈海仪参与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一线审理多年,她认为不能拍拍脑袋作决定,必须有数据有调研。根据她近年来在一线审理中的发现,广州无论是外来人群还是本地人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呈现下行趋势,“这说明我们的教育还是有成效的。”不过,她也表示,不能仅看一个地区一个省份的情况,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调研和通盘考虑。

陈海仪说,的确会有一些极端新闻发生,但不能因为这些极少数的案件而作出普遍性的规定,还是要分析具体案情的数量以及比例等等。她同时表示,从国际惯例上来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也大多在14周岁,这个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戴秀英在今年两会期间曾表示,“青少年教育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青少年犯罪离我们只有一步之遥,我们拉一把,他们就是正常的孩子。”

1

案例

母亲“威胁”要带走女儿 女儿申请人身保护令

郭某与其丈夫孙某2005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郭某抚养。之后父亲孙某起诉,法院判决女儿由父亲抚养。

2016年3月4日下午放学时,郭某到学校门口欲强行将女儿小孙带走,女儿不愿,向门卫求助,郭某便对学校老师及门卫进行辱骂。父亲赶到后,郭某又辱骂女儿小孙和孙某,引起众多学生和家长围观,场面一度混乱。110接报后,将三人带到治安队调解,郭某还谩骂治安人员,拒不接受调解。

另据小孙称,一周前,郭某还来到学校门口,手持裁纸刀,威胁着不让她上学,后小孙请求路人报警,治保人员及时赶到将其刀械夺下,小孙才得以脱身。

因此,小孙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受教育权被严重侵犯。法院审理后正式颁发了人身保护令,禁止郭某威胁小孙并将其带走,同时禁止她骚扰、跟踪、接触小孙及其相关近亲属。

2

案例

人身保护令后丈夫仍骚扰 法院扩大保护范围

杨芳因遭受丈夫张某施加的家庭暴力,曾于2016年3月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丈夫对杨芳母子及其亲属的骚扰、威胁行为并未停止。

杨芳称,丈夫从言语上对其进行恐吓威胁,声称要用硫酸泼她,且阻拦儿子正常上学,甚至把熟睡的儿子和燃气瓶一同放在车上,以孩子的生命安全来威胁她。更严重的是,丈夫还在她的车上放定位追踪器,跟踪、尾随和骚扰,以致杨芳惶恐不安。

2016年4月27日下午,丈夫张某在路上跟踪堵截杨芳,甚至驾驶汽车从后面顶撞杨芳驾驶的车辆,更抢走她的钱包、证件。杨芳随后向附近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然而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处理。后来,派出所以摔坏手机为由,给双方做了笔录,才给杨芳争取到时间离开派出所。然而,张某及其家人第二天又前往杨芳父母的住处闹事,威胁恐吓,甚至企图将孩子抢走。

杨芳母子及其家人处于随时会遭遇被恐吓伤害的境地,身心遭受着折磨,目前杨芳的儿子也无法正常上学,害怕会被父亲带走。杨芳随后向法院申请变更人身保护令,增加禁止张某跟踪、接触等条款。法院审理后,发出了变更后的人身保护令,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杨芳及其近亲属(包括申请人杨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并禁止张某干预杨芳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儿子小江正常的学习生活。

3

案例

忤逆长子威胁索财 一家人搬家租房到处躲

张某森是家中长子,从小不务正业,有赌博吸毒史,进监狱数次,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都受他欺凌。他还一直向父母及家人索要钱财,只要家人拒绝他的要求,就言语恐吓及拿刀威胁家人。

2011年11月,因向与小弟弟一起居住的母亲索取钱财不成,张某森对其住所实施纵火,被判处三年徒刑。刑满出来后,张某森仍不悔改,一直对母亲和兄弟姐妹进行威胁,要求给他十万元,如果不给就要杀人。父亲和小弟弟一家只能搬离住所,在外面租屋,他们无数次报警,但不出伤人事件,警察就当家事处理,助长了张某森的嚣张气焰。

2016年1月,张某森来滋事,并打破了母亲一家的家门,小弟弟为了保护父亲,被迫与张某森厮打起来。2016年3月,小弟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过期后,张某森又几乎每天到母亲家进行威胁,用电动车堵住大门索要钱财,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小弟弟患有心脏病,再加上兄长张某森对其精神上的伤害,患上了焦虑症,现在已经不能工作。“我身体也一直不好,每月要吃药。”母亲说。

同年3月,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张某森骚扰、跟踪、接触、谩骂、殴打其母亲,并禁止其在其母亲住所的50米范围内进行活动。同年12月,在上一份人身保护令有效期结束后,张某森的小弟弟也向法院申请,也成功获得了人身保护。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