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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视频前版权负责人被提起仲裁
日期:[2017-04-12]  版次:[B06]   版名:[3C周刊·互联网]   字体:【

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新快报讯 记者郑志辉报道 互联网行业关于竞业限制的纠纷从不曾停息。近年来,随着内容产业走红,这一现象也有转热趋势。近日,来自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消息指,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前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高达千万级。目前,该仲裁申请已经获受理,并将在6月13日开庭。

据悉,一个多月前,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而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按照目前行业内的猜测,马可没有遵守这一协议,似乎已经入职了另一家知名视频企业优,涉嫌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截至发稿前,搜狐方面尚未作出公开声明,只是回应称:“这件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

不过,据记者从一位不愿具名的搜狐内部人士处了解到,作为搜狐视频的老员工,马可一直比较受搜狐视频管理层的重视,获得了大量资源和机会开展新业务。前几年开始,在搜狐视频管理层支持下,马可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马可任职搜狐视频期间,在版权领域上下游所获得的影响力,很有可能会在其加入竞争对手之后,给搜狐视频版权合作和商业机会方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也可能涉及不少商业机密,这可能是有着高管频繁跳槽、创业“优良传统”的搜狐这回愤而提起仲裁的根本原因。

至于为什么没有像同行先例那样直接提出诉讼“法庭见”,该人士推测,或许是“好人”张朝阳个性使然,不愿意把关系弄得太僵。

据了解,在近年的竞业竞争案例中,视频版权领域可谓是重灾区,由于相关人士每年过手的金额动辄过亿元,并且涉及独享版权采购等高度商业机密,部分违反劳动合同的跳槽往往引发竞争企业关系紧张,此前多家视频网站、传统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已经连番出事了。例如,2014年腾讯原高管刘春宁违反《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加入阿里巴巴,随后刘春宁涉及腾讯群体性腐败事件被举报拘捕。去年,华谊兄弟出品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冯小刚与王思聪就万达院线对该影片的排片率问题在微博互撕,王思聪也在微博中提到“华谊挖我们有竞业协议在身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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