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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信息不合格最高罚3万
日期:[2017-05-12]  版次:[A15]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市工商局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 实习生许轩语 通讯员穗工商报道 公示信息不真实投标也难成?企业失信网店也受限?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查时间从4月底至6月30日,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高被罚3万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抽查对象为全市开业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全市市场主体总数1%的比例抽取。抽查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历年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该负责人指出,将进一步提升“双随机”抽查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处置效率,将符合法定情形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进“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的高效衔接,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属地基层所进行核查,对检查查实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进行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该负责人强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广州某公司办事人员李小姐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公司要进行投标,但是发现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里。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作人员小王查询系统发现,该公司是因为年报公示信息有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原来,公司早已收到检查报告,但是当时接收报告的财务人员并不重视,没有及时对年报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李小姐随后把错误信息修正并公示,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受理并经审核无误后将该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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