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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事民警行政记大过 对涉事女子警告处罚
日期:[2017-09-04]  版次:[A16]   版名:[中国]   字体:【

上海警方通报“民警粗暴执法事件”:

据新华社电 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执法事件发生后,1日12时,上海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松江分局和市局警务督察总队开展调查。至2日16时,案情基本查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经查,9月1日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朱某带领一名辅警对一辆停留在人行道上的小轿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车主张某阻挠纠缠,在张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时,民警朱某未顾及张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粗暴的方式将其控制,致使张某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

2日上午,松江分局再次向儿童母亲询问儿童的伤势情况并致歉。

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民警本可正常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但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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