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推广校内托管,要平衡好各方权益
日期:[2017-10-12]  版次:[A02]   版名:[新见]   字体:【

■曾德雄

据本埠媒体报道,学校放学早,家长没法接,课外托管不规范……种种难题让小学生的“托管”问题成了“脱管”问题,这个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时隔半年,广州市越秀区给出了破冰之举,10月 9 日起,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小学、清水濠小学、东川路小学等开始试点校内托管。这项由财政资金补贴的校内托管政策将于年内推及全区20所小学。

事实上,早在2014年12月,广州就公布过《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按照指引,学生可以托管到下午六点(包括午休),可组织少年宫活动相结合,但不能办兴趣班;老师不会白干,财政会有补贴,补贴标准为2元/天/学生。这份指引公布后引发争议,有赞有弹,家长多表示赞成,老师多有不同意见,焦点在于补贴标准过低。

此番越秀区新推出的托管方案,虽然是对“十件民生实事”的落实,但遇到的问题与当初并没有多大差别。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有没有拒绝的权利?从部署上看,这一政策将会在全区所有小学进行推广,现实条件下学校拒绝的可能性不大。

二是出了事谁负责?换句话说,校内托管的安全责任应该谁来承担?从出台的举措来看,校内托管更像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对象是学校,服务对象是学生。概而言之,一方面是民生实事,另一方面超出了学校教育的职责,毫无疑问政府应该是最主要最直接的责任主体。

三是对于教师该如何补偿?由于财政主动承担了托管费用,所以不再存在家长额外托管负担方面的问题,新的问题在于,财政补贴能否解决教师合理回报的问题?按照目前的标准,每生每天的补偿标准为2元,以教师的额外付出和高质量管理,这样的费用是否过低?值得整个社会的讨论。

至于有人认为财政的钱却做不到普惠、只是益了有需要的少数人云云,道理上是对的,但却不好深究,毕竟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偏向,何况需要托管的也不一定是有校外托管能力的学生。这里需要关注的反而是民办学校,广州正在大力提升民办教学事业,这样的民生工程不该遗漏了这一块。

所以,归根结底,校内托管政策要想做得更好,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仍旧是关键中的关键。首先要厘清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权责,明确谁来承担校内托管的安全责任,其次是要平衡政府、学校、家长与教师等各方的权益,既要避免给家长带来额外负担,也要注意教师额外付出的合理回报问题。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