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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保险双录规定今起实施
日期:[2017-11-01]  版次:[A26]   版名:[财经]   字体:【

银行已提前实行,中介机构执行有滞后

■新快报记者 余世鹏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今日(11月1日)起,险企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施行“双录”,即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记录保险销售过程,以实现事后重要信息查询,与问题责任界定。10月23日,保监会发文(265号文)对双录细节作出规定:从业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征得消费者同意后,于投保人填写保单时录制,并由系统自动记录双录的发生时间。“从业人员有效证件,投保相关文件名称、投保人签名及抄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应在录像中清晰可辨。”

就此,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多家银行和个别保险中介平台已提前开展双录工作,但双录对个险渠道影响不大。不过,也有个别银行存在“险企客户经理现身银行现场,直接对客户进行营销”的现象。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不允许的,“险企理财经理在双录中不会入镜,如果出了事情,大多是银行兜底。”

银监会早已要求开展双录

“双录早已实行,这次的保险双录,基本没增加额外准备工作。”中国银行一位理财经理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今年8月,银监会就要求银行对渠道产品销售进行双录。

而在一家广发银行网点的理财室,新快报记者看到落款日期为“10月20日”的“理财与代销产品录音录像”提示:“如有我行营销人员进行营销推介,请您移步到理财销售专区办理,销售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理财经理介绍称,最终签单须由投保人本人到现场签字,要录音录像,其和投保人同时入镜。而双录的内容会涉及产品解释和客户的内容确认,比如宣传单的利益演示是基于精算假设,保单分红并不确定等。

记者在建设银行也看见该行已开始双录,一位网点理财经理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双录内容会保存在银行内部,但客户不能拷贝。

值得一提的是,新快报记者在走访时发现,有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出现在多家银行,与理财经理一起推荐产品。“银行理财经理与险企客户经理共同营销,原则上不允许,但实际上普遍存在。”一位业内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有文件明确规定,险企客户经理在银保渠道中不能直接接触客户。

有银行理财经理称,“这是防止只推销一家产品,带来销售误导。另外,险企理财经理在双录中不会入镜,若出了事情,大多是银行兜底。”

部分保险中介难跟上步伐

与银保渠道相比,保险中介机构的双录“步伐不一”。永达理保险经纪公司相关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我们代理多家公司产品,双录要求也跟着保险公司来,目前还没收到具体要求,暂时也没有相关布置。”

明亚保险经纪相关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11月1日起要开始双录。”但该人士却未透露相关举措。

不过慧择网表示,该平台于去年12月就开展“向客户公开电话语音记录与在线交互记录”的双录工作。“实施近一年来体验客户已逾300万人。”慧择网用户服务中心总监吕亚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双录实施后,一账户一记录,网上投保时包括条款责任、犹豫期后退保的损失风险等关键内容,及其咨询答复过程,都可看到。“这大幅促进信息对称化,赋予投保人更大主动权,也是‘保险姓保’的应有之义。”

个险渠道方面,“对我们而言,双录只在特定条件下实行,一是客户年龄满60周岁以上,二是投保一年期以上产品。”包括太平洋人寿在内,多家险企的代理人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若满足上述条件,投保时系统会自动跳出双录环节,“只需iPad和手机就可操作,并不麻烦。”根据《办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销售投连险,或向60周岁以上客户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需要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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