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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出首张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身份证”
日期:[2017-11-04]  版次:[A10]   版名:[中国]   字体:【

据新华社电 3日,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向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颁发了全国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意味着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式开始获取特别法人“身份证”。

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将为全国10万多个居民委员会、55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据悉,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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