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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赖志英一审获刑三年半
日期:[2017-11-14]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黄驰波报道 广州市中院近日一审判决,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赖志英(女),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826644元、港币50万元,贪污人民币278414元,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获刑三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赖志英在担任从化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财政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以虚构公务开支、会议经费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78414元。2008年至2014年间,赖志英在担任从化财政局局长、从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6644元及港币50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赖志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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