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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引来“官告民”有积极示范意义
日期:[2017-12-0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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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类似“民告官”的新闻并不少见。不过,近日,在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出现了一起少见的“官告民”的官司,原告是当地镇政府,被告是当地几户村民,诉讼缘由是这几户村民放任自己的孩子辍学,不能及时接受义务教育。据悉,这是云南首起因辍学而起的“官告民”官司。

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将义务教育专门立法,便是最好的例证。事实上,对义务教育进行专门立法,除了明确父母及监护人的法定责任外,也从权责层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

于此再来看,云南的首起因辍学而起的“官告民”官司,这就是当地政府的正常履职行为。但是,打量这场被冠以“首起”的官司,需跳脱于简单的官民诉讼,它既是对当地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映射,也是对当地法治建设的观照。

据悉,怒江州兰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而新闻主角所在的啦井镇更是贫困的重灾区,重度贫困下造成对教育的短视,以及由此造成的教育程度低下的循环,是这个地方最真实的写照。由此再去理解辍学现象的发生,便不会显得突兀。

在这样一个地方,如何实现义务教育的控辍保学?简单的“权利—义务”逻辑,恐怕是缺乏民意基础的,以权力之手的强力干涉,虽然能保证效率,但也不是可复制的。渐进的法治介入,或许是最可依赖的路径。

根据报道,在这起“官告民”官司之前,当地政府还采取了敦促、动员、批评、教育等方式,在未取得明显效果之后,才诉诸法律。这样的渐进过程,体现了法律的托底价值。据悉,在经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这是“控辍保学”的法治成功。当然,其意义远不在此,这还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常识普及过程。

当地方政府以原告的身份,把几户村民推上被告席时,看似不和谐的“吃官司”,却也把政府与村民的身份,置于平等的位置。这种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不仅仅把“控辍保学”拉回到法治解决的范畴,同时,也是对村民们的一次法律常识普及——依法保证自己的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是他们的法定责任;与政府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维护个人权益,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而对地方政府来说,通过一次公开的法律实践,在对等的“官告民”过程中,也是一次对自我角色的检视,除了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之外,还应从扶贫、改善教育质量等方面,履行应有的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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