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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出台
日期:[2017-12-08]  版次:[A13]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佳文报道 今后,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需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施工或者回填土作业;如果未能达到要求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记者12月7日了解到,12月6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提出要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过往,业主建设单位遇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把责任推诿到施工单位身上,针对这一现象,《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

对于工程监理单位,《办法》明确,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方案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监测并严格控制生产性粉尘排放。

《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要求相当详尽。例如规定了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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