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酷似法拉利车标的福特野马你看过吗?对了,今后它只能叫MUSTANG,而不能再称它野马了。经过了长达两年的诉讼后,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从此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目前在华命名和海外一致均为“MUSTANG”。2016年,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MUSTANG车型中文名——福特野马涉嫌商标侵权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于是,一场长达两年的拉锯战开始。
根据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提供的相关证明,四川野马汽车注册“野马”这个商标的时间是在1986年,后续,四川野马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虽然福特“MUSTANG”概念车早在1962年就已经对外展示,两年后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正式发布,不过其进入中国后,“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是在2006年6月26日。
王建表示,在2000年左右,福特公司曾主动找上门来。当时福特公司MUSTANG车型还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主动找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以一定金额补偿的方式来共用‘野马’商标,但双方因各种问题未谈妥而不了了之。不过福特对此事并没有进行回应。(付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