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实行新规”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其中提到:“ 3月1日起,驾驶人驾照需绑定对应车辆,没有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的,将无法处理交通违法,尤其是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这一改变导致车主扎堆前往车管所排队办理业务。然而,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交通管理局获悉,此说法纯属误解,9月1日前,广东全省处理交通违法的方式、流程和条件均暂时无变化。
2月26日晚8时许,省交管局通过官方微博“广东交警”回应。为了防止发生驾驶证被盗用扣分,打击买卖记分违法行为,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升级系统,推出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新的功能,群众可以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机动车处理违法。
但被一些微信号及媒体宣传为“驾照销分新规”,引起群众误解。为此,省交管局表示将不断推出更多便民措施,方便处理交通违法,并提醒车主:
9月1日前,全省处理交通违法方式、流程和条件暂无变化,驾驶人仍可通过好易终端、交警窗口、“交管12123”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违法。
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需通过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
(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