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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家庭过期药统一回收,需要多管齐下
日期:[2018-03-06]  版次:[A13]   版名:[评论]   字体:【

■然玉

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普通垃圾处理的过期药品可能会污染土地、水源。据报道,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尚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长效的规范化管理。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政府部门或企业公益性活动在进行。

对于过期药品的危害性以及处理方式,一般民众可谓知之甚少。从现实情况来看,相关公共宣传和机制配套,也尚且无法支撑起家庭过期药品的有序回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此前一些地方零星开展的此类尝试,很多最终也都是不了了之。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社区原有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已经消失,而另一些社区的回收箱塞得满满当当却长时间无人回收。凡此种种都表明,持续推进家庭过期药回收的规范化、标准化,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此前,针对家庭过期药回收,普遍的模式是区县一级政府牵头,食药监部门“承担其中一部分工作”。并且,就在这极为有限的实践中,也陆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比如说,一些社区的回收箱无人问津,来送过期药的居民少之又少;再比如说,大量回收上来的过期药长期滞留在社区居委会一级,后续并没有上级部门接手处理……之所以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其实也很可以理解:局部而分散的“试验”,并不足以形成一条完善的处理家庭过期药的闭合链条。

按照规定,过期药品这样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多部门联动的问题。为此,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将配合食药监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应该说,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回收家庭过期药品,这既可以看作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也可以理解为是公共监管必须介入的事项。家庭过期药尽管总体数量有限、直接危害较小,但却也是必须正视的隐患。为此,建立跨部门的联动治理机制、打造全体系的“回收—销毁”机制是一方面,而加强科普宣教,引导民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减少囤药则是另一方面。

无论是避免资源浪费,还是为了杜绝安全风险,遏制家庭过期药的产生与确保过期药的规范处理,都应得到同样的重视。其实,参照其他“危险废物”的成熟处理路径,有针对性地建立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并没有太多难度。难的是能真正有此意识,并尽早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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