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宁宇报道 昨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2013年7月,被告人以境外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义,虚构2014年1月起在柬埔寨合作投资项目、合作入股等事实,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在广州、深圳等地向公众公开宣传。
同年8月开始,被告人在广州市花都区酒店等地召开推介会,宣传推介境外某建设私募基金、债券以及房产公寓等产品,承诺投资人购买后,还可获取投资金额的10%作为回扣,发展及层级发展其他投资人可获取业绩奖、团队奖、实物奖等奖励。而投资者投入的数额从14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共2848余万元。2015年3月,被告人停止向投资人分红返利,并关闭网站,同案人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等7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审理,被告人曾某等7人是主犯,构成自首,被告人郑某等2人是从犯,有坦白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