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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实施意见 为民营经济护航
日期:[2018-12-10]  版次:[A14]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潘玲娜 罗海 陈明蔚报道 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自主经营权、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等在广东将得到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高院昨天正式发布《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十个方面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据了解,《意见》从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自主权、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十个方面,对相关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企业家高度关注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等问题,强调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问题,省高院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支持新兴产业健康成长。

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要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型融资模式,妥善认定涉及企业股权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恶意利用诉讼、保全等措施打击竞争企业问题,强调要准确把握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件,坚决遏制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依法制裁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针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完善信用恢复机制,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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