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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涉黑团伙 一审25人获刑
日期:[2018-12-13]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全小晴 林婷 段瑜报道 四起案件、同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25名被告人、20宗犯罪事实。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云浮市郁南县法院对四起案件合并审理并于12月11日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李锦桃有期徒刑15年9个月,没收财产25万元,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9个月至7个月,部分被告人被处罚金2万元至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锦桃在2006年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获刑,2013年刑满释放。在出狱后,李锦桃等人不断拉帮结派,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李锦桃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人数较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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